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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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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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10毫升X400袋;40毫升X100瓶;100毫升X50瓶;500毫升X20瓶;1升X12瓶
农药登记证号:PD20172151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葱 | 甜菜夜蛾 | 2—3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烟青虫 | 3—4毫升/亩 | 喷雾 |
芦笋 | 甜菜夜蛾 | 3—4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葱须鳞蛾 | 6—8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大葱甜菜夜蛾和韭菜葱须鳞蛾应于虫害发生初期兑水均匀喷雾。兑水45—60公斤/亩。在大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2.烟草烟青虫应于卵孵化盛期和二龄幼虫前兑水均匀喷雾,兑水45—60公斤/亩。在烟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3.芦笋甜菜夜蛾应于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兑水均匀喷雾,兑水45—60公斤/亩。在芦笋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水稻稻纵卷叶螟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兑水量45—50公斤/亩均匀喷雾。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递,使害虫几小时迅速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烟草烟青虫、大葱甜菜夜蛾、芦笋甜菜夜蛾、韭菜葱须鳞蛾、水稻稻纵卷叶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禁止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3.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7.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1.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请立即送医院,就医治疗。2.误服,可对病人使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联系方式: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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